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徐州市2015年上半年制定出台的《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要求,我校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该《规定》中涉及内容,严格规范我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坚决防止大操大办,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促进党风、政风和民风进一步好转。
《规定》中明确要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中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婚礼宴请对象控制在亲戚、朋友内,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倡导从简用餐;不准采取分时、分场、化整为零的方式多轮办理;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准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钱物;不准动用公务用车和其他公共设施设备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不准进行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规定》要求,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书面报告,填写《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作出承诺。操办喜庆事项提前15天报告,操办殡丧事项在事后15日报告。《报告表》经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单位纪委备案。处级领导干部不得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以及隐瞒不报。
《规定》要求要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对本地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或者袒护、纵容违规操办者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告内容要及时指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事先教育提醒,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落实纪律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礼品,一律收缴。
徐州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