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中,“小圈子”问题屡被提及。那么,什么是“小圈子”?它有什么危害?怎么清除“小圈子”?
“圈子”与“小圈子”
“圈子”是指具有相同爱好、兴趣或者为了某个特定目的而联系在一起的人群,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圈子”范围广泛,类别众多,如“文化圈”“朋友圈”“微信圈”等,联系较为松散。只要参与社会交往,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领导干部正常的、适度的社会交往,有利于开阔视野、丰富思想,有利于了解社情民意,扩大信息来源。狭义的“圈子”特指“小圈子”,是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拉山头、搞宗派,结党营私、谋取私利的小团体。“小圈子”使得工作关系、社会关系异化为金钱关系、利益关系、裙带关系等交织而成的不正当关系网。这样的“小圈子”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背离,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违反组织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是要坚决杜绝和反对的。
“小圈子”的危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要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小兄弟”,坚决杜绝低俗的投桃报李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1】
苏某是某中央国家机关人事处处长,中共党员。其曾在某省挂职锻炼,逢人便讲某省是其第二故乡,苏某与单位某些某省籍人员经常聚在一起,围绕自己建立一个 “小圈子””。“圈子”里的成员拉帮结派,尤其在干部提拔任用时,这些人互相投票,排除他人,苏某作为人事处处长,在组织考察时对“圈子”成员均说好话,大力推荐,毫不避讳,在单位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单位的其他同志难以融入这些人之间,同时也对干部任用公平产生了质疑,并向有关领导书面反映。经查,苏某与这些“圈子”成员经常违规聚餐、互相帮衬拉扯,帮忙办事。苏某建立“小圈子”,拉拢与自己“臭味相投”的人员,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圈子”成员互相“帮助”,互通有无,互通款曲,互相投票,是结党营私的行为。最终,苏某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处分。
【典型案例2】
某市某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某和原党委书记何某二人,在单位内部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杨某“一派”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药品、耗材、设备供应商以及金融机构人员赠送的“好处”百万余元。而何某则导致医院内部党的建设严重缺失,院党委长期不召开党委会,几乎没有党内生活;全院480名党员有中高级职称的仅46名,占党员总数的9%;干部带病提拔,普外科主任姜某提拔副院长不到半年就落马,另外多名科室主任的任命也备受质疑。杨某和何某二人把原本治病救人的医院弄得乌烟瘴气、混乱不堪,严重破坏了单位政治生态。最终,杨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公职;何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典型案例3】
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原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胡某某,喜欢“当大哥”“搞结拜”,经常与一些“小弟”在一起吃吃喝喝。在干部任免、评优评先时,胡某某也会对他的“小圈子”多加关照,在发现“圈子”中的人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时,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纵容袒护甚至帮其“捂盖子”“找关系”,败坏了单位政治风气,最终导致多人因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11月,胡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3月,胡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典型案例4】
海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裴某某,为了独揽大权,更好实现自己的意志,通过设立一些专门机构,组建自己的“班底”,成员覆盖国土、规划等重要部门。2007年至2019年,裴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4200余万元。2020年9月,裴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典型案例5】
山西省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潘某某自2006年担任厅长一职以来,把他和妻子的亲属共12人调入水利系统。除了家人外,潘某某还把故旧好友或是他们的子女几十人安排到水利系统,逐渐形成了以其校友、老乡、老同事为主的小圈子,给山西水利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了恶劣影响。2020年2月,潘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摒弃“小圈子”,净化“工作圈”“朋友圈”
党员干部应该心中有杆秤,坚决避免陷入“以利相交” “以权相交”“以势相交”的圈套,莫将“工作圈”“朋友圈”变为“利益圈”“腐败圈”。要始终秉持善良赤诚之心,明白“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知人而交、择善而从,真正做到交往有原则、有界线、有规矩,自觉远离不良“小圈子”。不管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党员干部都要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要时常以闻过则喜的姿态“揽镜自照”,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以小事小节为“镜”,以邻里失火自查炉灶的态度,对照检视自身的一言一行,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官,真正把智慧和精力都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努力在新征程上创造新业绩。(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学习时报》、《支部生活》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