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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百科丨对抗组织审查背离了对党忠诚的义务

2025年03月03日 15:51  点击:[]

       本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消息中,31人被指出存在“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航空工业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谭瑞松“对抗组织审查”,深圳证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小澎“处心积虑掩盖犯罪事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云南省大理州政协原一级巡视员段玠“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等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该条分项规定了五种情形,分别是: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党章将“对党忠诚老实”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将“对党忠诚”写入入党誓词。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对党忠诚老实。

  党员、干部有违纪问题或者因此接受组织审查时,更应当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对自己犯的错误认真反省检讨,积极主动地向组织如实坦白,积极协助组织查清违纪事实。这既是党员的义务,也是党员必须遵守的一项政治纪律。

  “但在实践中,有的违纪党员、干部存在侥幸心理或者害怕被惩处的心态,犯错后仍执迷不悟、自作聪明,实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包庇同案人员,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妄图以此逃脱纪律惩戒。”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林洪艳介绍。

  2019年至2020年,双鸭山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胡某某利用职权,为某科技公司在承接软件项目方面谋取利益,先后两次接受该科技公司股东李某某所送现金,共计20万元。2024年3月,该市纪委监委在处置双鸭山市人民医院原总会计师李某相关问题线索时,胡某某听到风声,遂与该科技公司股东李某某建立攻守同盟,要求其以闭口不谈的方式隐瞒此前的行受贿事实。

  “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关键特征是‘对抗性’,本质上反映的是党员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政治问题。”林洪艳分析,该案中,胡某某为掩盖受贿问题与他人相互串通,捏造虚假口供,其串供行为明显具有欺骗组织、逃避惩处的主观动机,该行为的“对抗性”特征十分典型,应当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除串供外,较为常见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还包括编造虚假证据,提供虚假的事实证明,或者将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或其他证据予以毁灭、转移或者隐藏等;以及对参与共同违纪的其他人员违纪事实加以隐瞒,故意提供假证明等,使其免受纪律追究或不受更重处分,比如隐瞒、掩饰同案人员的违纪事实,为同案人员窝藏、转移赃款、赃物,向同案人员通风报信等。

  林洪艳提醒,需留意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行为。如果党员、干部在被谈话函询时,采取混淆是非、设置障碍、蓄意干扰、妨碍正常的执纪监督工作等方式,向组织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依照《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这是一种主动欺骗组织的行为,超出了‘不如实说明’的范畴,危害性显著增加,也属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在审理实践中,需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重点核查被审查人是否客观存在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也要注意把握被审查人是否具有刻意误导审查、欺骗对抗组织的主观意图,综合考虑认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组织决定审查调查后,也可以发生在违纪行为实施后、组织决定审查调查前。”林洪艳分析,如果受贿人收受他人钱款后,为防备日后可能被组织查处,当即与行贿人签订了虚假的借款协议,这种行为也属于对抗组织审查。

  党员、干部对抗组织审查,背离了对党忠诚的义务,错过了组织的教育和挽救,往往到被严肃追责时才追悔莫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发现、准确把握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对抗性”特征,对于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执迷不悟、拒绝挽救,对抗欺瞒组织、负隅顽抗到底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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