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纪委机关)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纪委同级监督职责,根据授权履行监察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
主要履行校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日常运转、信访举报、案件审理等职责。
具体职责:
1.负责校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校纪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做好校纪委履责纪实工作。
2.负责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
3.审理校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4.承办党员对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派驻监察专员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
5.负责专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与校纪委委员的联系工作;加强对直属附属医院纪委的指导,做好直属附属医院纪委书记和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联系、培训、考核工作。
6.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7.负责纪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和保密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监督检查处工作职责:
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
具体职责:
1.监督检查学校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
2.监督检查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民主集中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
3.监督检查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4.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学校重点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聚焦学校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协同监督检查。
5.负责对巡视巡察、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检查。
6.向存在问题的被监督单位提出监督意见、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审查调查处工作职责: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监察调查处置的职责。
具体职责:
1.负责问题线索的管理、研判、分办和处置。
2.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问题线索,按照适当了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
3.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查明事实,提出处分建议后移送审理。
4.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按程序提交省、市纪委监委指定或协商管辖。
5.对复杂疑难案件,开展“室组地校”联合审查调查。
6.针对案件反映和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以案促改促治促教。
7.结合案件查办,向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或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8.健全完善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廉政意见回复。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